(一)若想明确37天批捕期限是否合规,可查看拘留通知书上的拘留日期,以此为起始计算日,往后推算37天,看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是否在该时间段内。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一方,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若超过37天仍未释放也未收到批捕通知,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三)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避免超期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