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时,要避免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不然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更不能让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否则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二)若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能挪用六万元以上,达到此标准会被认定数额较大;也不要让挪用数额达到六百万元以上,否则会被认定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