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主持及会议召开有不同规定,且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要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法律解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集和主持按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的顺序进行,召开程序依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同样在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负责,且要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此外,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需在十日内响应。同时,两类公司董事会会议都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才可以举行,决议也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这些规定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决策的公正性。如果您在公司董事会相关事务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