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对方全责的情况,对于财产损失,要及时收集维修车辆的发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清单、施救费票据等证据,以便向对方索赔。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需提供车辆购买凭证等证明车辆价值的材料,要求赔偿车辆重置费用。对于经营性车辆,准备好运营收入流水等证明停运损失的材料。非经营性车辆则保留好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凭证。
(二)若造成人身损害,要妥善保管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资料,用于计算赔偿费用。对于护理费、交通费等,也需保留相应票据。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要按照规定进行伤残鉴定等,以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