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争议性质和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法定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如确认劳动关系、合同相关纠纷、离职纠纷、工作福利相关纠纷等。
(二)若协商、调解不成且符合受理范围,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三)若遇到如对拖欠工资数额及标准有异议等部分争议,可能要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由其责令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