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和受让方若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合同无效,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做好应对合同被判定无效、恢复原状等情况的准备。
(二)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转让行为并要求转让方赔偿,受让方明知恶意时需承担连带责任,双方要准备承担赔偿等责任。
(三)若通过恶意转让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达到标准构成犯罪,转让方和受让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要做好接受刑事处罚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