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承揽人未按要求完成工作成果或定作人未按时支付报酬等违约行为,应尽快收集证据,如合同、工作成果相关资料、付款记录等,为可能的诉讼做准备。
(二)留意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及时采取行动,如发送催款函、协商解决等,以中断诉讼时效。
(三)若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在此期间要关注对方履行情况。
(四)若权利受损害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