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没有董事会时,重大决议处理依公司类型而定,有限责任公司由执行董事提方案交股东会表决,重大事项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情况不设董事会时由股东大会议决,一般决议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不同类型公司无董事会时重大决议处理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股东会是权力决策机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重大事项需高比例表决通过,保障多数股东权益。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设董事会,特殊情况不设时,股东大会是决策机关,不同事项按不同比例表决,体现了对重大事项的谨慎态度。若在公司重大决议处理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决策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