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后,要做好等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的准备,期间留意相关通知,若收到受理通知,按要求准备后续材料。
(二)若收到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仔细查看说明的理由,看是否有可补充材料再次申请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可能。
(三)若仲裁委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应及时收集相关申请材料等证据,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