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按份共有人基于其对房屋的共有权益,享有比承租人更优先的购买地位。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涵盖配偶、父母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此时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这是基于亲属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和交易的合理性考量。
(3)若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效率和稳定性。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不过,若出租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承租人应及时关注房屋交易动态,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明确表达购买意愿。若认为自身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可咨询以确定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