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自身优势:准备稳定的收入证明、优质的居住环境资料以及健康体检报告等,以此证明有能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和成长条件。
(二)尊重孩子意愿:孩子已满八周岁时,积极与孩子沟通,让其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必要时安排孩子出庭表达。
(三)指出对方不足:列举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工作不稳定常出差无法照顾孩子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
(四)展示关爱陪伴:提供陪伴孩子学习、参加活动的记录,体现对孩子生活和学习的长期参与与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