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被起诉离婚涉及彩礼返还,需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情形,即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不符合可积极抗辩无需返还。
(二)若法院判定需返还,要明确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部分不用返还,应保留好相关支出证据。
(三)若有剩余彩礼需返还,可向法院说明自身过错程度、结婚时长等情况,争取合理的返还比例。比如结婚多年且生育子女,可说明情况争取低比例返还甚至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