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尽快进行调解,可主动与劳动仲裁机构沟通,表明调解意愿和时间安排,让其了解自身需求。
(二)关注劳动仲裁机构的通知渠道,如电话、短信或邮件,确保能及时获取调解通知。
(三)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调解时能清晰阐述自身主张和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