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方面,若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在立案后关注进展,督促法院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时,了解特殊情况延长的可能性,与法院保持沟通。
(二)刑事公诉案件,家属和当事人可留意法院是否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关注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的情况。
(三)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监督法院在四十五日内审结;普通程序则关注六个月的一审判决期限以及特殊情况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