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是变更抚养权时作为条件约定且有书面协议,出现法定或约定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签订赠与协议,或对方欺诈、胁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处分房产,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二)若房产是单纯赠与对方且已完成过户等手续,通常难以随意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