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密切关注行为发生时间,若自行为发生已满五年,通常不能再提起撤销之诉,所以要及时行使撤销权。
(二)留意不同类型撤销之诉除斥期间的起算点,部分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需准确把握该时间节点。
(三)遇到可撤销情形时,尽快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评估是否在除斥期间内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