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双方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携带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四)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
(五)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