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要时刻关注孩子状况,合理安排照护计划,避免出现孩子无人照护的情况。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亲自照护,要委托有能力、可靠的人代为照护,并保持联系了解孩子情况。
(二)若收到相关部门关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教育提醒,要及时改正,认真履行监护义务。
(三)一旦发现孩子身心健康可能因无人照护受到严重损害,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孩子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