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生活困难方索要扶养费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摆事实讲道理,说明自身困难及扶养责任;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证明自身生活困难及对方有扶养能力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扶养费。
(二)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先心平气和与对方沟通,提醒其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若协商无果,准备好离婚协议、孩子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法院起诉;若已有生效法律文书对方仍不支付,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配合法院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