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查询供应商注销情况,确定其是否在注销前依法进行清算,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二)若供应商注销前已清算且通知申报债权,而己方未申报,该债务通常消灭,此时无需再进行追讨。
(三)若供应商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可先尝试与供应商的股东、董事等清算义务人协商,要求其承担应付账款的清偿责任。
(四)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