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结束民事诉讼,可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符合的话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长期诉讼准备,注意法院审理期限规定,若超期未审结可询问原因。
(三)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需清楚二审的审理期限规定,监督法院按时审结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