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侵占1万元财产后返还,未达立案标准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当事人可和对方沟通,表明主动返还的态度,争取不被认定为犯罪。
(二)若已刑事立案,犯罪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如实交代情况,强调主动返还财物这一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三)在法院量刑阶段,犯罪人可通过律师向法院阐述自身悔罪表现,如主动返还财物等,请求适用较轻刑罚或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