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起诉离婚开庭时对方不出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但一般慎重处理,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则可缺席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在处理上较为特殊。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虽有缺席判决的权力,但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通常会谨慎对待,可能再次传唤。若被告下落不明,通过公告送达,期满视为送达,法院便可缺席审判。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法院可对反诉进行缺席判决。法院在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对方不出席等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且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