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单共同犯罪中,先确定犯罪总额,各共犯都要对这个总额负责,再根据每个人在犯罪里作用大小来定刑事责任,分赃数额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情况。
(二)复杂共同犯罪里,主犯要对犯罪总额负责;从犯方面,若能明确其参与数额,就结合参与数额和分赃情况量刑,若参与数额难以查清,可按分赃数额和其在犯罪中的作用量刑。
(三)对于部分没参与分赃或分赃少,但在犯罪中作用大的共犯,按照犯罪总额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