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类材料:准备自己和孩子的身份证、户口簿,以此证明双方身份及亲属关系。
(二)证据类材料:
1.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的材料,例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体现稳定经济和居住条件。
2.收集孩子生活环境相关证据,如孩子现居住情况、就读学校情况等。
3.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
(三)法律文书:准备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其他材料: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可提交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