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时,若女方婚内出轨,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可能酌情让女方少分共同财产,女方应做好财产少分的准备。
(二)当女方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需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失的物质赔偿和综合多因素判定的精神赔偿,女方要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三)若女方出轨期间有转移、隐藏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被发现,对方可起诉再次分割财产,女方可能面临财产重新分配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