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应主动退还彩礼。若女方拒绝,男方可收集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此时男方要准备好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
(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也可请求返还。男方需提供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如低保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