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判决、裁定已生效,一般不能就同一诉讼标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但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可申请再审。
(二)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作出后,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三)前后诉讼的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事实理由等不同,不属于重复起诉,可再次起诉,如前诉未主张某特定诉求,可另案起诉该诉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