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同年龄段女儿抚养权的判定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除非母亲不宜抚养;已满两周岁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
(二)调解时围绕抚养能力和条件阐述自身优势与对方劣势,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条件、优质教育资源等。
(三)考虑孩子生活习惯和情感需求,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四)达成调解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及探视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