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返还财产事宜。若财产已不存在或被第三人合法取得无法返还,要积极进行折价补偿计算并完成补偿。
(二)对于损失赔偿问题,有过错方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三)当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相关部门应依法将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