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时,先明确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通过被告的身份证信息确定住所地,若被告有长期居住的其他地方且满一年以上,此为经常居住地,应向该地法院起诉。
(二)若存在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准备好相关证明。如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相关部门的监禁证明等,然后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