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出租房提前终止合同依不同情形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可协商;擅自提前终止属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双方一般互不担责,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出租房合同中有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时,就按该约定来,比如支付违约金等。要是没有约定,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达成提前解约协议。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这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提前解约遭受的损失,像寻找新租客的费用、空置期租金损失等。若损失难以精确计算,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剩余租期合理确定。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提前终止合同,从公平原则出发,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共同分担损失。若您在出租房提前终止合同方面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