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版权方,为避免侵权纠纷,可及时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保留好创作过程的相关证据,在作品传播时记录好公开时间和范围。
(二)对于被控侵权方,若被指控侵权,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版权作品,或证明两部作品的相似仅为思想层面而非表达层面,或证明自身使用属于合理使用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