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
若要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收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借条、一方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要收集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如消费记录、经营合同等。
(二)对于夫妻双方
若认为是个人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如借款金额明显过高且无相关用途证明。若为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积极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