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男方退婚,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法定情形,女方应退还彩礼。未登记和登记未共同生活后离婚需全额退还,婚前给付致男方生活困难后离婚也需退还,共同生活等情况法院会酌情判决返还部分。
法律解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上述三种女方应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未成立,彩礼理应退还;已登记却未共同生活,结婚目的未达成,女方也应退还;婚前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从公平原则出发,女方同样要退还。在实际中,若双方共同生活过,或部分彩礼用于共同开销,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女方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如果遇到此类彩礼退还纠纷问题,情况复杂且涉及个人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