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危险驾驶罪,驾驶机动车时要杜绝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行为,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不严重超员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二)若涉及危险驾驶案件,对于嫌疑人来说,主动自首、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对于受害者或相关人员,若发现危险驾驶行为可及时报警,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