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的情况下,代抚养人与有抚养权方按约定执行代抚养事宜。
(二)临时代抚养时,有抚养权方在客观原因消除后及时将孩子接回抚养。
(三)代抚养人想继续抚养且有抚养权方同意,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四)有抚养权方不同意继续代抚养,代抚养人不能强行抚养,可要求支付代抚养期间合理费用,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支出判决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