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先确认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类型。之后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可通过书面、电子等有效方式进行通知,保留好通知凭证。
(二)债务转让时,债务人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取得债权人同意。若要催告债权人,要注意合理期限的设定,可根据交易习惯等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