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向检察院提出法定不起诉申请。
(二)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争取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要求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