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形,可向对方要求返还彩礼,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但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且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等,也可收集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对生活影响等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三)若共同生活且未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通常不用返还彩礼,若对方无理要求返还可拒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