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要尽力收集能证明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如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以此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二)被告方面,收到传票后要积极应诉。若不想离婚,可从夫妻日常相处的温馨点滴、共同经历的困难等方面证明感情未破裂;若同意离婚,提前整理好财产清单、子女成长情况等材料,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提出合理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