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公司婚后增值数额计算分情况,自然增值属个人财产不分,共同经营增值属共同财产;计算有成本法、收益法等,常委托评估机构,分割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但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需区分情况处理。若婚前公司的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非人为的自然因素导致,那么增值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而,若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由此带来的公司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增值数额通常运用成本法、收益法等方式,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能让结果更专业和客观。在分割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如协商无果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果您在婚前公司婚后增值及分割方面存在困惑,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