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承租人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需根据解约原因处理。法定情形解约,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可适当补偿损失;承租人违约,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担责;出租人无正当理由解约,承租人可拒绝,出租人强行解约需担责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租赁关系中,解约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当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出租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书面通知到达承租人时合同解除,基于公平原则对承租人损失适当补偿。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像逾期不付租金,出租人先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时,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若出租人无正当理由解约,承租人有权拒绝,若出租人强行解约,其需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寻找新住处的合理费用等进行赔偿。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租赁解约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