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收集好因男方过错产生的实际损失证据,如家暴的医疗费单据、误工证明等;精神损害赔偿可向法院提供能证明男方过错程度、行为方式等方面的证据,帮助法院判定赔偿数额。
(二)若男方无上述法定过错,女方虽不能获得赔偿,但可在财产分割时,向法院提供自己对家庭的付出、抚养子女等方面的证据,争取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