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渎职罪中人民利益损失的界定需全面考量物质和非物质损失。在查办渎职案件时,既要重视对公共财产损失的调查,统计好资金、资产的减少以及企业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等。
(二)对于非物质损失,要关注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国家声誉的损害情况,收集公民人身权利受侵害、社会管理秩序被破坏、国家机关公信力受损等方面的证据。
(三)严格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人民利益损失,避免主观臆断,确保认定结果准确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条强调了渎职行为导致人民利益损失的法律后果,佐证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人民利益损失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