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二婚夫妻共同子女,在处理抚养权时,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主张抚养权,若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父亲也可争取。已满两周岁的,夫妻双方应尽量协商,若协议不成,可提供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向法院争取抚养权。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注重与孩子沟通,尊重其想法。
(二)对于一方与前配偶所生子女,抚养权通常归该方。若另一方想争取变更抚养权,需收集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虐待、忽视孩子等情况,然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