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人应密切关注侵权行为状态,一旦侵权行为终了,需在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使对方获得抗辩权。
(二)当在持续侵权中不同时间点知晓权利受侵害,要区分超过三年时效与仍在时效内的侵权行为,重点对仍在时效内的主张权利。
(三)若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出现,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