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时,要做好债权清算工作,清算组积极代表公司追讨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三)公司注销存在遗漏债权,且注销时未作处理,原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基于股东权利主张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