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遗嘱时,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由指定的子女继承房产。
(二)无遗嘱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平均分配房产份额。
(三)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给予适当照顾。
(四)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房产。
(五)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房产。
(六)各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不均等分配,达成协议后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