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各补偿项目归属。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可分给成员或用于公益事业;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按安置情况支付给相应组织、单位或个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二)保障承包方权益。征收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有权获相应补偿。
(三)遵循分配原则。分配时遵循民主议定、公平合理原则,保障成员合法权益,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